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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43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公    告
2021年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
附件.doc (3.98 MB)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
附件.doc (458.00 KB)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
附件.doc (276.50 KB)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
附件.doc (475.50 KB)


链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车型主要参数
附件.pdf (5.89 MB)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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