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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4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公    告
202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附件.doc (3.62 MB)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
附件.doc (490.50 KB)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附件.doc (270.50 KB)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
附件.doc (364.50 KB)

 
链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车型主要参数
附件.pdf (6.60 MB)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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