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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4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公    告
2021年 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和《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344批
附件.doc (4.30 MB)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附件.doc (372.00 KB)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附件.doc (618.50 KB)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四十三批
附件.doc (313.50 KB)
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附件.xls (269.50 KB)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的车型名单
附件.xls (169.00 KB)

 
 
链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暖第五批车型主要参数
附件.pdf (5.03 MB)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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